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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責:1、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編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并監督實施。2、負責組織、指導對刑滿釋放和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3、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4、研究制訂本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法制宣傳教育工作。5、負責管理本市律師、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證機構及公證活動;研究律師、公證工作的改革與發展,并提出實施辦法。6、負責管理本市法律服務機構和在京設立的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指導本系統的社會團體工作。7、指導本系統法學教育及業務培訓工作。8、負責指導區、縣司法行政部門管理人民調解工作、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員、基層司法所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9、負責本市司法行政系統的外事工作和對外宣傳、交流工作。10、指導和管理本市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工作。11、負責本市仲裁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12、負責本市國家司法考試工作。13、負責社區矯正工作14、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15、管理本市監獄管理局和本市勞動教養工作管理局。擴展資料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機關。受黨委與政府的領導。司法局規格比法院、檢察院略低,是政府宣傳管理法律的專業職能部門。司法行政機關的職能和任務主要有:監督和指導全國監獄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工作,監督和指導全國勞動教養工作;制定全國法制宣傳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識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和檢查各地區、各行業的依法治理工作,指導對外法制宣傳工作,管理法制報刊。監督和指導全國的律師工作和法律顧問工作,管理社會法律服務機構和在華設立的外國(境外)律師機構;監督和指導全國公證機構和公證業務活動,負責委托港澳地區律師辦理在內地使用的公證事務;指導全國的人民調解和司法助理員工作;管理部直屬的高等政法院校,指導全國的中等、高等法學教育工作和法學理論研究工作。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