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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何文可 封面新聞記者 陳遠揚
四川資陽雁江區一小區單元樓有業主欲加裝電梯,在走完相應程序啟動施工時,卻遭遇一樓兩戶業主阻撓。雙方經協商未果后,進入司法程序。
5月9日,封面新聞記者了解到,這是資陽市首例因“電梯加裝”引起的訴訟案件,目前已有結果。雁江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胡某某、楊某某于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該單元房屋增設電梯工程施工的阻擾和妨礙。一審宣判后,胡某某、楊某某不服提起上訴,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據悉,此前,該單元樓中高層業主為解決出行不便,希望能在樓棟加裝電梯,并獲得該樓棟三分之二業主簽字表決同意。隨后中高層業主將加裝電梯方案報有關部門審批,審批通過后在小區張貼了相關公示,啟動了加裝電梯事宜。但電梯施工單位進場后,一樓業主胡某某、楊某某以不同意安裝、對其生活有影響等為由,阻撓施工單位進行增設電梯工程施工。
雙方因意見分歧較大,經多次協商無果后,中高層業主將胡某某、楊某某訴至雁江區法院。
雁江區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作為鄰居,居住在同一單元,應當相互謙讓、相互幫助,遇事多協商,多溝通,從而構建和諧融洽的鄰里關系,最終才能獲得互利共贏。本案中,原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的規定,對增設電梯進行了表決,且依照行政審批程序,進行了公示、備案、報批等一系列程序,相應審批程序合法正當,被告的辯解意見不予采納。被告所稱安裝電梯可能會存在隱患,可另行主張權利。綜上,原告的訴訟主張,法院予以支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二百八十七條的規定,法院判決被告胡某某、楊某某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對該單元房屋增設電梯工程施工的阻擾和妨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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