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發展龍蟒股份有限公司
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
(相關資料圖)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
則》、《公司章程》、《董事會議事規則》及《獨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關規定,作
為四川發展龍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基于獨立、客觀判斷
的原則,我們審查了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審議的《關于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成就的議案》,基于獨立判斷,現發表
獨立意見如下:
經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關事
項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勵計劃第二個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條件已經成就,584 名激勵對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
股票的數量與其在考核年度內個人績效結果相符,可解除限售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
法、有效。在董事會審議過程中,作為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董事
進行了回避表決。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公司在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第二個限售期屆滿后按
照相關規定辦理前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關事宜。
(以下無正文)
(本頁無正文,為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
見)
獨立董事(簽字):
周友蘇:
馮志斌:
馬永強: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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