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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報訊(記者曹晶瑞)1月7日,新京報記者從國家鄉村振興局獲悉,國家鄉村振興局、農業農村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近日聯合印發《鄉村建設項目庫建設指引(試行)》。該指引對建立鄉村建設項目庫管理制度,實行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工作進行部署。
《鄉村建設項目庫建設指引(試行)》要求,將鄉村規劃、公共基礎設施、農村人居環境、基本公共服務相關建設項目納入項目庫管理,按照村申報、鄉審核、縣審定的程序確定入庫項目,安排鄉村建設項目原則上從項目庫中選擇,以項目庫建設為抓手強化鄉村建設項目布局、項目統籌和項目管理,統籌使用相關資金推動鄉村建設。
《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管理指引(試行)》要求將鄉村建設重點任務全部納入清單管理,省、市、縣三級每年編制發布鄉村建設任務清單,以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為抓手加強任務統籌,強化部門聯動,落實建設責任,科學安排建設時序,有序推進鄉村建設行動實施。
當前,各省(區、市)正按照有關要求,細化省級鄉村建設項目庫和實行任務清單管理的程序要求,組織編制2023年鄉村建設任務清單,相關工作將在今年3月底前完成。
編輯 張樹婧
校對 盧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