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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 何潔)5月24日,江蘇省教育廳召開《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新聞發布會。記者了解到,《實施意見》自2023年5月26日起實施,明確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培訓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提前收取費用不得早于培訓開始前1個月。
江蘇目前有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205家,已審批的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1600余家。省教育廳副廳長曹玉梅表示,此次印發的《實施意見》明確了相關監管要求,有利于各級政府部門全面深入推進校外培訓機構監管工作,更好地維護廣大學生、家長的合法權益。
《實施意見》明確,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為教育行政部門,科技類、文化藝術類、體育類等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的主管部門相應為科技、文化和旅游、體育部門。省級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線上校外培訓機構實施審批,依法制定完善相應類別線上和線下校外培訓機構設置標準或準入指引。
《實施意見》規定,招生簡章須標明校外培訓機構全稱、審批文書編號、辦學內容、收費項目、收費標準、退費辦法和服務承諾等內容,要求校外培訓機構不得發布面向中小學生、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廣告。
《實施意見》強調,校外培訓機構要落實有關法律規定,不得占用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和寒暑假組織學科類培訓。各類線下培訓結束時間均不得晚于20:30。線上培訓每課時不超過30分鐘、課程間隔不少于10分鐘、培訓結束時間不晚于21:00。學科類培訓機構的培訓進度不得超過所在縣(市、區)中小學同期進度,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教學時間相沖突,不得留作業。
《實施意見》規定校外培訓機構一次性培訓收費跨度不得超過3個月或60課時,且不得超過5000元,提前收取費用不得早于培訓開始前1個月,嚴禁非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開展學科類培訓,任何機構或個人不得以家教、家政、托管、咨詢等名義面向中小學生開展學科類培訓。
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面向學齡前兒童和中小學生的學科競賽或等級測試。中小學和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舉辦或參與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在職中小學教師不得受聘于校外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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