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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7月10日消息,日前,上海市市場監管局印發《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調整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自2023年7月10日起,本市酒類商品經營許可整合納入食品經營許可范圍,不再單獨核發《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和《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凡是在本市從事酒類商品經營活動的,應當辦理含酒類商品經營項目的食品經營許可。已取得《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酒類商品零售許可證》的,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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