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智力商數及社會適應行為將智力殘疾鑒定標準分為四級,即一級智力殘疾、二級智力殘疾、三級智力殘疾、四級智力殘疾。
1.一級智力殘疾。極重度,表現為智力商數IQ值在20以下。社會適應行為極差,面容呆滯,喪失獨立生活能力,運動能力、作業操作、交往、參加集體活動、自我管理能力極差。
2.二級智力殘疾。重度,表現為智力商數IQ值在20~34,社會適應行為差。
3.三級智力殘疾。中度,表現為智力商數35~49,社會適應行為不完全,可部分生活自理、進行簡單的交往。
4.四級智力殘疾。輕度,表現為智力商數50~69,社會適應行為輕度缺陷,具有簡單的生活能力。
一般在指導下可以進行自我管理、運動和作業,若經過特殊教育可有一定的學習、閱讀、計算能力。
懷疑智力殘疾需積立即就醫,在專業醫生指導下進行規范化診治。
關鍵詞: 智力殘疾鑒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