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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了法官還可以做律師嗎
可以繼續向行政司法單位去考。但是兩者不能同時擁有。法官轉律師,兩年內不得執業。永遠不可在原先所在法庭執業。
我國《律師法》第四十一條定:“曾經擔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從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離任后二年內,不得擔任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法官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法官從人民法院離任后,不得擔任原任職法院辦理案件的訴訟代理人或者辯護人。”
關鍵詞: 當了法官還可以做律師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