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氣原因航班延誤賠償標準
非航空公司原因,包括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因素,航空公司應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根據規定,由于天氣、突發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檢以及旅客等非承運人原因,造成航班在始發地出港延誤或者取消,承運人應當協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費用由旅客自理。
【相關知識】
航班延誤后發生在航空公司和乘客之間最主要的矛盾之一是經濟補償問題,不少旅客并不清楚補償的額度。對此,《規定》明確指出:
航空公司應制定并對社會公布航班延誤經濟補償方案,方案中應明確是否對航班延誤進行補償、補償的范圍、條件、標準等內容。
航班延誤時,承運人應嚴格執行經濟補償方案。
航空公司應制定并對社會公布機坪長時間延誤應急預案,預案內容應包括機坪延誤時的信息告知、餐飲服務提供時間、下機的條件及限制。
航空公司、機場管理機構、地面服務代理人應在收到旅客投訴起7日內,向旅客作出具有實質性內容的回復。投訴記錄至少保留2年。
機坪長時間延誤,航空公司應每30分鐘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動態信息,包括延誤原因、預計延誤時間等。
機坪延誤期間,航空公司應保證盥洗設備的正常使用,必要時提供醫療服務。
機坪延誤超過2小時(含)的,航空公司應為客艙內旅客提供飲用水和食品。
機坪延誤超過3小時(含)的,航空公司應在不違反航空安全、安全保衛規定的情況下,經空管部門同意后,將飛機返回停機位安排旅客下飛機等待。
關鍵詞: 飛機天氣原因延誤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