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侵犯名譽權公安局會處理嗎
1、侵犯名譽權的,公安局有權處理。
2、公安局處理的情形如下:
(1)、如果通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方式侵犯名譽權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公安局有權處罰;
(2)、通過侮辱、誹謗等行為,侵犯名人名譽權,情節嚴重,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的,會構成犯罪,公安機關有權立案偵查。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二、侵犯名譽權向法院起訴主張賠償的條件
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是當事人獲得司法保護的手段。當事人起訴要得到法院的審理,就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1、原告要具有合法資格,即原告必須是與案件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原告必須是因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自己與他人發生爭議而起訴。
2、要有明確的具體被告,必須能夠明確指出何人為對方當事人。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訴訟請求是指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作出某種判決的要求,是原告在訴訟上對被告提出的實體權利的要求,原告還必須提出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及要求法院保護自己權益的理由。
4、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并屬于受訴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起訴的案件,應當是人民法院能夠通過行使審判權予以解決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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