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住酒店窗戶掉下去了需要消費者賠嗎
要看窗戶墜落的原因究竟是酒店建筑問題引起的還是客人人為原因導致的,還有待鑒定。酒店可以保留起訴權,但在沒有確鑿證據證明消費者人為過失前,不應追要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18條第1款規定:“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的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生的,由實施侵權行為的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有過錯的,應當在其能夠防止或者制止損害的范圍內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安全保障義務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賠償權利人起訴安全保障義務人的,應當將第三人作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確定的除外”。
二、消費者如何維權
1、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清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對消費者維權各項法律法規,才能更好地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2、購買前了解商品屬性。對于商品的種類、規格。性能、原材料、結構、合格證,出廠日期、消費期限、使用說明、售后服務等有關商品自身的情況以及商標、廠家、生產地、經銷者等關于商品生產經營者的情況應盡可能地了解。
3、保存購買憑證。購買后應盡可能要求銷售者出具發票、收據或其他書面的證明材料,以便在受到侵害時,能夠有效地進行索賠。
4、自動與商家協商。當發現購買商品與自己的需要不相符合時第一時間與商家協商溝通,指出自己的購買目的與產品不符合,申請更換或者退貨。
5、網購-七天無理由退換貨。
6、媒體曝光維權。針對有背景、有影響力的違法商家,各種協商途徑,各種維權受阻,可以通過各種媒體(電視臺、網站、微博等)曝光其違法行為,通過輿論的壓力和高層政府官員的重視來深度維權。
7、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8、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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