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產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供貨者因產品缺陷致使他人受到損害時,承擔以恢復或彌補他人所受損害為目的的民事責任的一種主要形式。損害賠償是對受害人的 法律補救,也是對加害人的法律制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 質量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的有關規定,產品質量侵權損 害賠償包括如下內容: 責任主體承擔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責任主體是缺陷產 品的生產者、銷售者或供貨者。生產者對損害賠償承擔無過錯責任,銷售者對損害賠償承擔過錯責任。銷售者即使對產品缺陷的存在無過錯的,在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或供貨者時,也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使權損害賠償的范圍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對 人身傷害的賠償和對財產損失的賠償。
①人身傷害指因產品存在 缺陷造成消費者人體和健康的損害。它分為一般傷害、致殘傷害和 致人死亡三種情況。一般人身傷害指受害人通過治療,能夠恢復到 受損害前的身體狀態。在這種情況下,侵害人應當賠償醫療費和因 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指受害人為恢復健康所花費用,包括藥 費、手術費、住院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受害人因誤工減少的收 入是以收入的實際損失計算的,包括工資、獎金和補貼的減少等。
如受害人沒有工資收入,則賠償標準以當地一般臨時工的工資標 準為限。致殘傷害,加害人除賠償受害人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 入外,還應賠償殘疾人生活補助費,如殘疾人購置輪椅,定期更換 假肢,以及必要的護理費、營養費等。致人死亡,加害人除賠償受 害人死亡前所支付的醫療費、誤工減少的收入外,還應支付死者的喪葬費、撫恤費及生前撫養的人必要的生活費等費用。
②財產損失 指除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失,包括財產的實際損失和間接 經濟損失。對財產損失的賠償,首先應當恢復原狀。如無法恢復原狀的,侵害人可以按照該財產的現行價格將其折算成貨幣進行賠 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生產者可以免予賠償:
第一,未將產品投 入流通的;
第二,產品投入流通時.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第三,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現缺陷的存在的。
關鍵詞: 產品質量侵權損害賠償的規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