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的。
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勞動者享有自由擇業的權力。所以,勞動者有權提出辭職不需要領導批準。
法律法規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此可見,法律明文規定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不需要經過用人單位批準后才能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提出了辭職申請之后如果一直沒有獲得單位的審批,可以根據勞動法相關規定來進行辭職,只要程序合法就沒有問題。
關鍵詞: 辭職一定要得到上司的審批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