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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7月27日上午10.43收到被湖南省溆浦人民法院限制微信支付,文書編號(2023)湘1224財保62號限制支付,但是未收到任何通知及裁定書。對方聯系電話0745-3323051/0745-3323065 等該法院還用一個文書號凍結多名賬戶。本人是河南省開封市,根據法律法規規定,財產保全應在財產所在地法院提起,湖南溆浦縣人民法院無財產保全管轄權,要求貴法院轉至個舊市人民法院管轄區,(附:綜上所述,溆浦縣法院內部工作人員可能與某些網絡小貸平臺可能有不正當利益輸送,望當地紀檢委同志已于嚴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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